關于調研報告,每個人必須要遵照上級的命令,擬定出可以執行的調研計劃,調研報告是調研任務的文字記錄,是實施一項項目的書面借鑒,85報告網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信訪調研報告2023優秀7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信訪調研報告2023篇1
信訪工作作為聯系人民群眾的紐帶和連心橋,在為黨委政府分憂、為信訪人解難、維護社會穩定中確實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訪人的首肯和認同,同樣得到了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目前,從總體來看,部分信訪人反映的問題比較真實,提出的要求比較合理,信訪行為也比較規范,體現了信訪人對信訪部門的充分信任,反映出《信訪條例》已深入人心。但從近年來的信訪總量和信訪人的具體信訪行為來看,信訪工作形勢不容樂觀,部分信訪人的信訪行為不當,訴求不合理,苦了信訪部門,累跨了信訪干部,傷透了接訪人員。如果讓不正當信訪行為長期延續下去,勢必影響構建和諧社會以及經濟建設又快又好的發展。因此,務必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關注。
一、信訪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觀其信訪工作現狀,由于我國正處于法制轉軌、社會轉型時期,隨著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調整,生產、生活方式的改變,因涉法涉訴、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下崗職工、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各種因素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增多,誘發、暴露不少問題,且每個信訪件不是單獨存在一個問題,而是許多問題并存。
一是信訪人信訪觀念出現偏差。主要表現在信訪人抓住領導不放,抱著領導好說話、說了算數的心態,認為找領導成本少,實惠多,明知不應解決的問題,上訪多了也許能在領導那里開開綠燈。這種觀念在信訪人中普遍存在。
二是“信訪不信法”?!靶旁L不信法”主要是指那些應該依法通過司法訴訟、行政復議、仲裁這些法定途徑解決的問題,由于種種原因當事人不是走法定途徑,而是試圖通過信訪的方式來解決,或者是對于法定途徑處理的結果不滿意,又繼而轉向信訪提出訴求。這種情況也就導致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在信訪總量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例如:李艷麗因房屋買賣糾紛上訪和朱麥榮因離婚撫養費糾紛上訪,雖經法院判決,但仍不停上訪,甚至多次赴京。
三是勸返難度大。一些上訪為了向黨和政府施加壓力,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法定機關反映問題,而是頻繁到京省敏感地區。特別是那些進京上訪人員,他們作為上訪代表赴京上訪,反映的問題多而復雜,報警、求助和施壓是他們進京上訪的主要目的。他們一般都要求必須當場答復解決問題,必須見有一定權力的領導才肯回到地方,所以很難勸返。例如上述的李艷麗和朱麥榮,每次進京長時間滯留,多則兩個月,且都要見到街道主要領導并答應他們的要求才返回,勸還難度大。
四是街道責重權輕,處理信訪問題力不從心。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很多信訪問題最終都將責任落實到了街道,但街道在處理信訪問題上缺乏解決問題的有效資源和實際權力,而信訪反映的問題往往涉及各個層面的問題,卻讓缺乏權力的街道出面處理。這與街道擔負的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很不適應,責重權輕,權責出現錯位。例如:程莊村城市嘉園小區業主反映房產證辦理問題和華坤景山莊園購房合同違約問題,這本是職能部門的職責,但最終由街道負責。
二、信訪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個人利益主義意識加劇。信訪人重權利、輕義務的現象比較普遍和嚴重。二是信訪人缺乏法律意識。不少信訪人不能客觀的看清自己所反映的問題,以為按照自己的利益及要求,在明知自己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的情況下,仍提出過分要求,給問題的解決帶來了很大阻力和難度,甚至在問題得到解決后,又提出新的更高的無理要求,導致問題越解決越麻煩,重復上訪現象嚴重。三是信訪機制的缺失。首先是現行信訪體制中的接訪制度使一些信訪人認為上訪有理,上訪成本低,即使上訪不成,也可以異地免費觀光旅游,這樣助長一些信訪人的重復持續上訪、越級上訪。其次“屬地化管理”體制,信訪人的戶籍所在地在哪里,就由哪里負責,因此出現不少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和居住地都不在這里,但戶口是這里的就由這里負責。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就很難形成良好的信訪工作秩序,有效解決一些信訪問題。例如:新華區中信通投資擔保公司集資造成許多群眾赴京上訪,其中有兩名戶口在xxxx街道,按屬地化管理體制,穩控就由xxxx街道負責。該案件事發地在新華區,新華區對該案件的來龍去脈、掌握的更全面、詳實,由新華區負責解決更為恰當。
三、解決信訪問題的對策
群眾利益無小事。正確處理好新時期的人民內部矛盾,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訪工作,是各級黨委、政府必須拿在手上,信訪部門必須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問題,我們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標和處理個案上,要在治標的同時,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一是正確對待。信訪渠道是我國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之一,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群眾有問題找政府,是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我們一定要進一步拓寬信訪渠道和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搭建多種形式的溝通平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眾的信訪權利,始終牢記自己的神圣職責,努力做到“為黨分憂,為民解難”,切實把群眾的訴求解決好,把群眾的權益維護好,把群眾的情緒疏導好,把群眾的意愿反映好。
二是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基礎性、長效性的社會系統工程,是從源頭上和根本上減少和防止信訪行為的發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徑,必須常抓不懈。特別是加大《信訪條例》宣傳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訪條例》宣傳的持續性和經常性,信訪部門要把《信訪條例》的宣傳融入信訪活動的全過程,引導信訪人依法信訪。
三是公開、公平、公正的解決。要進一步強化職能部門依法依政策處理信訪問題的意識,把工作的著力點更多地放在解決問題、化解矛盾上。要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思想,用群眾工作統攬信訪工作,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妥善協調好各種利益關系,公開、公平、公正地貫徹執行各項方針政策和解決好信訪群眾的合理訴求,努力減少政策執行中的偏差,力爭做到案結事了。
四是認真做好回訪。要通過開展對信訪群眾的回訪,認真做好他們思想教育和答疑解惑工作,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在生產生活上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用真心來感化信訪群眾,促使他們早日息訴罷訪,從而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五是及時依法處置。對少數無理纏訪、鬧訪人員,不能一味遷就,過度“人性化處理”,該打擊的要堅決打擊,以收到“打擊處理一人,教育疏導一片”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信訪調研報告2023篇2
從近幾年信訪情況來看,各種非正常信訪尤其是進京非訪和群體性事件增長勢頭猛、影響惡劣、處置難度大,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的不穩定因素。如何非正常信訪這一難題,成為當前社會管理創新中亟需解決的現實問題。筆者對連云港市非正常信訪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并探尋了解決該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我市信訪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我市信訪工作總體形勢
近年來,我市信訪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績,信訪形勢多年來保持總體平穩,沒有發生影響較大的信訪問題和群體性事件。但同時和全國一樣,我市也正處于社會矛盾的凸顯期,由于改革的深入和利益沖突等原因,在加快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多,不可回避的矛盾多,需要解決的問題也多,信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從20__年到20__年,各級信訪總量連續攀升。
(二)我市非正常信訪有關情況
我市赴京非正常上訪處于多發頻發態勢,20__年度,我市進京上訪實際發生量385批689人次,同比批次上升26、2%、人次上升18、8%。其中非正常上訪239人次,同比上升54、2%,重復非正常上訪現象比較突出。
我市在處置赴京非正常上訪工作中,按照中央聯席辦總體要求,通過采取及時勸返接回赴京非正常上訪人員、認真規范處置工作、促進解決問題、落實責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使絕大部分赴京非正常上訪得到妥善處理,基本做到了有理的解決到位,無理的疏導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違法的依法處置到位,多數非正常上訪人員沒有發生回流現象,沒有發生惡性的影響大的赴京非正常上訪問題,較好地維護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區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連云港市非正常信訪的特點分析
綜觀我市非正常上訪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社保福利、土地征用與流轉、涉軍人員、民間借貸、涉法涉訴、房產糾紛等方面。其行為呈現出三個特征:
(一)頻率高發,人數批次明顯增加,連鎖反應明顯。今年非正常上訪同比上升54、2%,而且出現了此類問題解決又引發其他問題的現象。如前幾年我市通過多種渠道解決了企業軍轉干部問題后,又連續出現退役士官、復員軍官等其它涉軍人員反映待遇等問題。
(二)規模較大,手段方法靈活、行動組織性強。隨著上訪次數的增多,上訪人在跟政府有關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經驗”。為達目的,他們往往想盡辦法,嚴密組織,統一口徑。如民辦教師、涉軍人員、“殘疾車主”,“銀行協解人員”串聯、抱團集體上訪的傾向非常明顯。
(三)行為過激,對抗性明顯增強,社會影響大。有些上訪人不管自己反映問題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天安門、中南海、使館區等場所,拉橫幅、靜坐、圍堵大門、攔截車輛等行為進行上訪。
三、非正常上訪形成的原因
(一)上訪人心理因素加劇進京非訪
隨著利益格局調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貧而患不均的心理在廣大群眾中顯得尤為突出。上訪群眾心理心態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過分強調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錯誤心態: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認為“誰的官大就找誰”;“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鬧不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投機心理;“盲從”、“賭氣”、“盲訴、盲訪”心理等。再加上現實中確有一部分人以訪謀生,因訪得利,從而導致非正常上訪逐年增多。
(二)體制的負面效應誘引進京非訪
1、勸返機制的負面影響。對非正常上訪,隨有隨接,隨接隨返,對減少正常上訪總量效果明顯。然而從實踐中看,上訪人產生了去北京上訪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負面效應,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惡性循環。
2、考核通報制度存在一些不足。發生非正常上訪后一級通報一級,為降低數量,后移名次,基層就會采取“攔”、“堵”、“截”等手段,這就給上訪人造成基層黨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訪的錯覺,以此要挾責任單位滿足其過高訴求或不正當要求。
3、責任劃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缎旁L條例》規定解決信訪問題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但在特殊時期、敏感時節,涉及到三跨三分離、涉法涉訴等信訪問題時,強調讓戶籍所在地穩控,有時迫于壓力,為完成穩控任務,就可能答應了一些不該答應的條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群眾通過非法上訪能解決問題的想法,導致工作越做越被動。
(三)政府職能缺位助推進京非訪
非正常訪反映的問題,有相當一部分是在基層受理過。但鄉鎮、村基層組織功能弱化,力量薄弱,處理信訪問題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成為一句空話,導致矛盾上行。同時基層干部在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過程中,確實存在方法簡單、工作拖沓、推諉扯皮的現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進而群眾情緒失控,采取進京上訪。
(四)法律遏制不力致使老戶肆意非訪
1、在適用法律上有難度?!缎旁L條例》內容欠缺,導致上訪秩序混亂。首先,《信訪條例》沒有對上訪案件做終結的法律規定;其二,對正常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其三,對纏訪、鬧訪、無理訪等行為缺乏剛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訪條例》的法律約束力,導致上訪秩序混亂。處置非正常上訪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有關法律依據分散規定在《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多部法律法規中,且多屬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則性規定。
2、依法處置非正常上訪的主體不明確。非正常上訪行為違犯了《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規,本應由公安處置的違法行為,但由于“三個慎用”的出臺,導致公安機關不敢處置,信訪部門無力處置。尤其是勞教制度取消后,老戶活動更加頻繁,組織更加嚴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參與非訪的將近1萬,對于這些老戶如何教育疏導,沒有什么好的對策,導致加入非訪隊伍的人員不斷增加。
四、我市處置非正常信訪的做法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市處置進京訪的一些做法
1、領導重視,組織健全,構建應急處置小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駐京工作,專門成立接訪二處,主要負責群眾進京上訪的應急協調和處置工作。
2、精心組織,快速反應。駐京工作組成立以來,按照“遇有情況,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處置原則,發現人員失控進京,主動對接有關部門,主動到敏感地區布控,果斷處置,迅速勸返。多次成功勸返,如海州區張某等6人多次進京,有兩次在中南海帶出,蘇紅酒業一批33人次進京被成功勸返。
3、全力協調,多措化解。每次發生非訪以后,市駐京工作組在第一時間向省駐京工作組及國家信訪局等部門及時匯報,爭取理解和支持,盡可能地核減。同時,對于事發單位發函交辦,跟蹤問效,及時化解矛盾,防止因處置不力再次回流非訪。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盡管我市在處置非正常信訪問題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1、非正常上訪人員的勸返接回、穩控和處理工作難度大。一是接回難。如果上訪人在北京沒有違法行為,或者不愿意返回,信訪部門無權采取強制措施將人接回。二是穩控難。非正常上訪人員在北京發生違法行為之前,任何執法機關對他們都不能拘留、關押,采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穩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處理難。由于法律依據和證據不足,即使公安機關對非正常上訪人做出拘留、勞教等處理,被處理的非正常上訪人若對處理不服,就會提起公訴,而公安機關往往會被裁定為敗訴,還要對非正常上訪人進行賠償,致使許多公安機關不敢依法處理。
2、現有的信訪終結機制不健全。按照《信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問題確已解決并且已經三級終結的信訪案件,“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倍聦嵣?,只要上訪人不息訴,上級就交辦,原來的終結隨之成為一紙空文。尤其是對已經法律程序終結的無理非正常信訪,缺乏相應的終結機制。
五、遏止非正常信訪的對策思考
針對非正常上訪的行為表現、發展趨勢和產生的原因,筆者結合在實踐中化解非正常上訪的探索,提出如下對策:
(一)創新體制,整合資源,構建一元化“信訪大格局”。
化解信訪矛盾的理想路徑是把信訪資源的整合與政府機構改革結合起來,把信訪與監督結合起來,建立起統一、權威的社會矛盾處理機制。
從目前組織架構來看,市級黨委政府應該轉變觀念,優化信訪的社會環境及運行機制,根據市情,加強統一領導,建立黨、政為主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種力量積極參與、信訪部門適時協調的信訪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群眾工作部,以群眾工作統領信訪工作,發揮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系的優勢,全社會共同擔起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創新機制,完善功能,構建一體化“社會大協同”。
社會協同是創新社會管理的核心內涵和化解信訪矛盾的主渠道。隨著社會網格化管理創新模式的不斷推行,結合信訪矛盾網格單元化解方式的運用,可以構建以來訪接待為主軸、法律咨詢解答與心理咨詢為輔佐的“一軸兩翼”接訪模式。
一是在“規范”、“暢通”中推進有序上訪。嚴格按照新《信訪條例》的規定,改“批示立案”為“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上訪申訴,沒有領導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訪條件的上訪申訴,即使有領導的批示也不能立案,嚴防接訪中的隨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減信訪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蹤評估以及政策執行效果的反饋,妥善處理信訪問題。對因政策原因引發的信訪問題,要注重執法監督。檢查政策執行中執法者不當行政原因造成信訪問題時,信訪工作機構要大膽行使《信訪條例》賦予的行政處分建議權,制止不當行政執法行為。
三是在“調處”、“化解”中提升社會協同效能。要建立起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有利于迅速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機制。探索民間組織參與信訪,讓非政府背景的社會組織承擔起社會弱勢群體與政府及司法機關間溝通、協調的功能。成立第三方中介機構,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法律援助人員、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綜合運用咨詢、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如社會義務工作者對各類信訪人群的義務心理疏導、法律援助、政策咨詢和社會關懷等,以形成現代法治社會所需要的人民群眾社會基礎。
(三)創新方法,包容并蓄,構建科學化“依法大息訪”。
在信訪工作中,要善于運用“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的社會管理機制,綜合體現情理交融、敬畏人民、和貴包容、法治保障相結合原則。
一要以“評”控訪。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認真研判有關信訪問題的嚴重性、危害性、誤導性等潛在風險,既要防止大信訪問題處置不當引發群體性事件,也要防止忽視小信訪問題而演變為大事端。特別是對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科學、慎重決策,盡可能減少因決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為不規范產生的矛盾糾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
二要依“法”息訪。建議建立公開聽證信訪制度和必要的信訪終結制度,對“兩級終審”、“三級終結”的案件進行最終認定,推廣無理上訪戶終結制度,把信訪聽證與規范信訪秩序結合起來,實施無理上訪老戶終結制度。
三要依“規”懲訪。面對惡意非正常上訪行為,一要慎用警力,二要依法處置。慎用警力不是不用警力,從法律上界定非正常上訪行為表現后,對那些在非正常上訪行為中違法人員,公安機關就可以依法處置,要在全社會形成一種違法必究的導向。讓上訪人知道非正常上訪不僅無助于解決問題,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從根本上扭轉當前的被動局面。
(四)明確導向,多元評價,構建科學化考評機制。
當前信訪事項解決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干部考核評價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要用好干部考核“指揮棒”,在考核干部政績時,加大民生指標的分值設置,讓干部更加注重與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社會建設,真正做到“群眾最關心什么,干部就該考慮什么”。
1、考評內容從注重“數量”轉向“數量與質量兼顧”,以有效結案率為考核的重要指標。信訪工作要立足于解決問題,不能單純地把上訪人數多少、上訪重大事件多少作為考評官員的依據,而應對各地的上訪情況進行有效監察和掌握,督促各地積極解決上訪所反映的問題,以問題最終解決的數量和質量,來考評。
2、創新過錯追究機制。過錯追究,就是對因干部違法亂紀、該作為不作為而引起的群眾上訪,要嚴格追究干部的責任,并對單位實行嚴格的扣分處理。但應明確,屬于改革帶來的陣痛,以及涉法案件的上訪,只能是讓各級干部盡量做好思想工作,不應該追究干部的責任;屬于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應該嚴厲打擊,不應該追究干部的責任。實行嚴格的過錯追究制優點體現在:一是各級干部心里服氣,氣順,工作也有積極性;二是個別違法亂紀的干部也會有所收斂;三是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干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讓步,使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人有機可成,形成“愛哭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局面。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全面推進和社會利益格局的逐步調整,各類復雜的社會矛盾日益顯現,信訪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信訪矛盾不能靠“堵”更應重視“疏”。因為“堵”只能將“橋梁”變“鴻溝”,“疏”則能把“天塹”變“通途”。要建立良好、正常、規范的信訪秩序,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信訪氛圍,讓信訪問題得到更快更好的解決,需要社會各方齊抓共管,共同支持與努力。解決信訪問題任重道遠,信訪工作制度、社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個過程,我們不能消極等待制度完善,而是要在這個過程中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入探討研究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認真做好新時期,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信訪調研報告2023篇3
紀委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根據信訪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我鎮實際,九月份,鎮紀委通過翻閱資料、走訪座談、總結經驗等方式方法,對信訪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F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信訪工作詳情
1、建立領導機制,落實信訪工作“一把手”責任制。
鎮領導把信訪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月一次分析研究信訪形勢,每年都聽取信訪工作匯報并專題研究信訪工作全年。今年,鎮領導閱批群眾來信2件,占來信總量的100%。鎮黨委書記在全鎮信訪工作會議上反復強調搞好信訪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全鎮各部門落實信訪工作“一把手”負責制,即“一把手”總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2、把握信訪工作重點,重視控制“三訪”工作。
圍繞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堅持“以穩定壓倒一切”的重要原則,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為控制“三訪”上升勢頭,我們積極落實領導責任,抓好基層信訪工作,著重做好上訪群眾的思想疏導工作,實實在在為上訪群眾解決實際問題,排憂解難,使大量的信訪問題被消除在萌芽狀態。我鎮每月定期對不穩定因素進行排查,形成制度,依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任到單位,責任到個人,對信訪疑難積案采取“領導牽頭,信訪協調,部門負責”的辦法逐步予以解決。特別是在重大節日期間,我們進一步加強了排查工作,及時做好化解工作,為及時處理大規模群體上訪和突發事件,有效控制 “三訪”的上升勢頭做好了前提準備。
3、加大督辦力度,抓工作落實。
信訪工作是與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為進一步提高信訪案件的處理效率和質量,我鎮加大了督辦力度,專門落實督查人員,建立查辦制度,明確查辦內容,工作人員多次深入現場查辦,以掌握第一手資料,使群眾反映的問題在第一時間得到解決。
4、創群眾滿意單位,搞好應急求助服務工作。
信訪工作是區委區政府的形象工程。我鎮結合機關作風評議工作,爭創群眾滿意單位。我們十分重視文明接待工作,堅持做到“五心、四一、三聲”的文明接待制度。政務公開制度,不僅是貼在墻上,更重要的是落實在每個信訪干部的行動上。全鎮同志樹立“寧可我們千難萬難,不讓群眾一時為難”的.服務意識,努力為群眾辦實事,為群眾排憂解難。
5、加強基層信訪工作,強化信訪網絡隊伍建設,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加強基層信訪工作?;鶎邮切旁L工作的基礎,切實做好基層信訪是信訪工作的關鍵。今年,我鎮加強了社區信訪工作,結合各行政村的特點,探索出了一條農村信訪工作新路子,在全鎮信訪干部培訓班上,我鎮還特意邀請了部分行政村信訪員做了經驗交流,以更好地開展信訪工作。行政村干部通過 “民情日記”、“民情聯絡員”等形式,構筑了信訪工作的第一道防線,把矛盾和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增進了群眾的信任,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一年來,我鎮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困難的事努力辦,麻煩的事盡力辦”的原則,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堅持為民辦實事。在各部門配合支持下,解決了上訪群眾的許多困難,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來訪反映問題程序不規范,越級上訪時有發生;二是信訪督查和催辦的力度還不夠,有些信訪問題,不能得到及時解決;三是工作發展不平衡,個別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存在的信訪問題心中無數,碰到群眾信訪,不采取積極主動的態度,而是采取回避和推諉。
二、對于工作的建議與思考
在上級信訪領導的關心指導下,大佳何鎮的信訪工作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為進一步做好信訪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我鎮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信訪工作:
1、重視學習。要深入學習、貫徹十六大文件精神,緊緊圍繞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按照十六大報告中提出的“完成改革和發展的繁重任務,必須保持長期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鎮黨委和政府要滿腔熱情地解決人民群眾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要深入調查研究,區別不同情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正確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特別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的局面?!钡囊?,我們要更新觀念,拓展思路,抓住重點,調整策略,改進方法,開創性地開展信訪工作。我們要樹立“穩定是第一投資環境”的意識,為我鎮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營造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
2、落實責任。要繼續深化信訪工作“一把手工程”,真正把信訪工作責任制落到實處,黨政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建立黨政領導全體的長期的穩定的重視信訪工作的領導機制。
3、抓住重點。要把減少“三訪”作為信訪工作的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加強排查信息工作,對集體上訪和異常信訪苗頭,要落實責任及時做好疏導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層,以控制“三訪”上升勢頭,并將排查信息按《信訪信息報送制度》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反映。全鎮上下要重視信訪信息工作,要上下貫通,形成精干高效的信訪信息隊伍和網絡體系。
4、轉變作風。樹立為民服務的意識,注重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努力減少重復交辦,提高群眾滿意率。落實抽查制度,加強對續報事項的跟蹤督辦及現場督辦力度,不斷提高信訪案件的處理效率和質量。
5、隊伍建設。要定期召開信訪業務學習分析會,使工作人員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得以提高,協調處事能力得以加強。強化基層信訪干部的培訓工作,經常性的開展業務研討會,建立一支素質好、業務精、能力強的信訪工作隊伍。
信訪調研報告2023篇4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人們的利益發生了調整,新的社會矛盾造成上訪居高不下,甚至出現了“纏訪”、“鬧訪”、“越級訪”和“群體訪”,信訪形勢給構建和諧社會增加了難度。結合我區近年來發生的上訪案件,就當前信訪現狀原因、作一調研,分析并提出相關對策。
一、造成信訪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
1、社會變革的必然結果。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發生了一系列變革:國有企業改制,金融系統推向市場,糧食系統走向社會,行政機關機構改革。這些變革,重新調整了各階層的利益關系,對人們的利益進行了再分配,同時也使人們的維權意識得到了加強,部分群眾的利己觀念有所抬頭,致使簡單的問題易于復雜化,較小的事態易于擴大化,給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難度。據不完全統計,由于機構改革、企業改制等社會變革原因引發的信訪事件占到了信訪總量的17%。
2、法律法規某些方面的滯后。一方面,表現在法律條文的滯后。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使社會凸顯了許多新事物和新情況,如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項目建設增多,農村集體土地的征用越來越多,涉及農民的征地拆遷補償問題也越來越多。但是,法律法規的制定往往會滯后于新事物和新情況,沒有法律法規的界定和約束成為導致上訪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滯后還表現在執法不嚴上。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不允許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更不允許擾亂正常的辦公秩序。但是,“越軌”的行為時有發生卻少有有效制約。
3、認識上出現的誤區。誤區一:法不責眾?,F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受“法不責眾”錯誤觀念的影響,法律意識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就糾集眾人上訪鬧事,憑借“法不責眾”這個護身符逃避懲罰?!胺ú回煴姟笔恰案?、落后”的中國傳統意識,它已成為依法治國的一大障礙。誤區二:政府“管”法院。群眾中一直存在著一種錯誤的認識:政府權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時,各級黨政部門對上訪問題的重視程度也遠遠超過其他問題,這也導致不少人信“訪”不信法。誤區三:以信訪量來考評信訪工作。目前上級對下級政府信訪工作的考評,都是以上訪量來衡量的,超過了規定的指標,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受到一定的處理。這種考評方式本意旨在加強各級政府對信訪工作的重視,分級承擔社會壓力,緩解社會矛盾。但客觀上講,這種考評方式并不很科學,它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鉆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對現任領導有意見,就組織煽動一些人上訪,讓現任領導難堪,最后往往能達到“攆走”的目的。
4、工作落實不到位。一是對信訪問題解決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牽涉面廣,時間跨度大,調查取證非常困難,解決難度相當大,導致問題無法處理或處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沒能得到妥善處理,客觀上也有干部的原因。對信訪問題干部中還存有畏難情緒,怕麻煩,同時部門之間缺乏良好的溝通與協調。針對這些情況,缺乏有效的干部督查跟蹤處理和責任追究機制。三是對纏訪鬧訪等嚴重信訪事件當事人處理不到位。首先,纏訪鬧訪的概念界定不清,對纏訪鬧訪戶定性困難,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門在處理類似問題時,為平息事態,免于激化矛盾,往往會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能放即放,缺乏強有力的執法配合,無法產生震懾力。
二、解決信訪問題的幾點建議
信訪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能在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實行責任追究上動真的,在解決群眾實際困難、破解信訪難題、化解社會矛盾上來實的,有效遏制了信訪總量持續攀升的勢頭,緩解了嚴峻的信訪形勢,總結他們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1、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觀念,循序漸進推進改革。一是要把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群眾的心理承受能力統一起來,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重大決策要符合社會現實,符合實際,要考慮群眾的心理想法,在推進改革的進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的范圍,盡量把城市規劃區內已經農轉非的“農民”納入低保的范圍。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標準,讓下崗職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爭把改革的陣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樹立法治觀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識。一是繼續搞好普法工作。讓公民學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問題,發生糾紛,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法律法規要與時代發展同步。立法機關、司法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及時、科學、有針對性地出臺、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條文,讓各級政府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訪部門的職能,糾正群眾信“訪”不信法的錯誤認識 。群眾上訪總量多年居高不下,與政府及其信訪 部門的角色定位不準、轉換不力有關。政府及其部門應與時俱進,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轉變職能,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四是嚴格執法。在處理信訪問題時,不以信訪的人多人少定對錯,嚴格以法律為準繩,改變部分人“法不責眾”的錯誤觀念。
3、樹立信訪教育與信訪執法相結合的觀念,確保信訪工作取得實效。思想教育不是萬能的。有些人明知攔路搶劫是犯罪,但還是攔路搶劫;明知殺人是要償命的,但還是有殺人犯。思想教育僅對講理的人有效,僅對遵紀守法的人有效。對無理取鬧的人、對別有用心的人、對圖謀不軌的人無效,因此,解決上訪問題時要做到區別對待。對確實有冤屈的,要盡快給予解決;對不了解國家的法律、政策而產生誤會的,要耐心細致做好解釋工作,消除誤會;對于別有用心、無理取鬧、聚眾圍堵政府大門、攔阻交通要道等情節嚴重的,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4、樹立防范與責任追究相結合的觀念,加快推進信訪工作規范化進程。一是建立民意溝通機制。繼續堅持和完善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加強民意溝通。通過談心交流,了解群眾所想、所需、所求,從而暢通與群眾溝通的渠道,架起干群“連心橋”。二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超前排查人民內部矛盾,對可能影響本地區的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實行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為了克服責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問題,凡是第一位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反映情況的機關工作人員,要在了解群眾反映的問題后,對屬于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應及時受理,并給予當事人明確的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工作范圍的,要及時向上匯報,向其他部門或系統進行交辦、轉送,問題轉到哪里,責任就跟到哪里,直到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四是實行信訪工作過錯追究制。完善信訪工作現行的考評辦法,變以信訪量考評為以信訪過錯來考評,實行嚴格的信訪過錯追究制,使各級干部心里服氣,工作有積極性;使個別違法亂紀、該作為而不作為的干部得到改正;同時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干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讓步,使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人有機可趁,形成“愛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局面。
信訪調研報告2023篇5
為探尋信訪發生原因,掌握處訪有效措施,穩控信訪未來走勢,近期,我們以某鎮的信訪情況為依據,進行調查研究。對全××*鎮1-4月份信訪事項進行統計歸類,整理內容,分析原因,總結處訪方法,歸納處訪經驗,對當前農村信訪情況進行總結和思考。
一、當前農村信訪現象的新特點
1-4月份,全鎮到縣走訪數量為16件,到鎮走訪16件,先后有兩人去省申訴,發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的兩次。
從統計上看,當前信訪工作呈現鮮明的新特點,主要表現為:
(一)集訪數量相對增加。1-4月份,全鎮共發生6次集訪,占信訪總數的16.67%。集訪主要發生在農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層機構改革;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組村民,為了爭得一份機動地單獨供本組收益,先后組織兩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要求確認一二審法院判決錯誤。機構改革中落聘人員、離任村干部、復員軍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訴求,都是集訪的高發人群。
(二)越級訪更加突出。全鎮除到鎮走訪外,發生的去縣訪、進京去省訪都是越級訪,不經鎮,不經縣,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進等村民。信訪的層級性被弱化,突發性增強,給預測和應對工作增加難度,給基層人民政府工作帶來很多被動,也增加解決信訪問題的社會成本。
(三)無理訪日趨嚴重。全鎮發生的進京去省訪都屬無理訪。如劉湘君上訪的“民師”待遇落實問題,經縣市兩級信訪部門處理,形成結論,否定了他的錯誤認識,但他仍不死心,繼續上訪,以市信訪局工作人員曾傷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訪局復核意見為由對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為對象去省走訪。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組村民所反映的問題經法院反復處理,形成定論,但他們就是不予認可,固執已見,突然地發起進京申訴,增加信訪工作代價。
(四)民主訪比較集中。在全部信訪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對村組的作為不滿意,懷疑他們的公正,認為他們侵權,反映出民主權利意識的增強,主要表現在:沒有按規定給予土地承包權或者說給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損害村民利益;村干部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利益;村政務財務不公開,剝奪村民知情權;在調處村內矛盾上不積極、不公平等。
(五)利益訪現象十分典型。在上訪中,都是為著利益,而且是個人利益,很多上訪人希望通過信訪獲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額外的利益。如主動要求政府辦理城鄉“低?!?、要求提高土征收補償村準、要求政府給予經濟幫助等。新南村七組村民在村統一分配土地時以虛報人口方法多獲取59畝土地,對外發包收益,村集體糾正收回,在經法院審判敗訴后,他們競到最高院上訪,企圖奪回土地。
二、信訪新特點的成因分析
信訪新特點的產生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變化的結果,是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新發展具體反映,折射出我縣市場經濟發展迅猛,城鄉物質文化進步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縣經濟發展、文化活躍、思想解放、環境寬松、以民為本發展思路的明顯成效。信訪是穩定情況的“情雨表”,多發的信訪雖然暴露出很多不穩定因素,但也充分證明了發展的持續與高效,發展規律告訴我們,伴隨著發展,新矛盾、新問題一定會出現,這是利益變化引起的必須結果。比如我鎮的國投土地平整項目建設,關系到土地的重新劃分,涉及有關人的具體利益,難免有人通過信訪表達請求。在機構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為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們走上信訪的道路。所以,信訪是發展過程中的自然現象,只要充分認識并認真對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開展工作。
正是以民為本理念的強化,我們強調服務與誠信,弱化管理與監督,理解并寬容群眾的不合理請求,對他們偏執甚至錯誤的行為只是加以說服教育而不是制裁與懲罰,導致信訪方便快捷,成本較低,成為人們主張權利,維護利益的重要選擇,信訪數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內不會減勢。
環境的寬松加上信息時代信息的開放,群眾思想活躍,想法豐富,加上市場經濟的影響,人們權利意識增強,利益觀念強烈,恥于利而榮于義的思想進一步弱化,積極爭取應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該得利益,使得利益訪現象非常典型。
為了減少恐懼心理帶來的精神壓力,許多群眾在人多壯膽心理作用下積極利用集訪方式來實現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群眾為了制造聲勢,增加政府壓力,人為地串訪集訪,導致集訪的相對增多。
多少年來官情結在群眾心目中始終存在,認為官大好辦事,權重辦成事,在“告御狀,眾官怕”心理驅使下熱衷于進京進省上訪,造成越級上訪的高發。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雖然為村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規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體,在某些方面難以操作,不能完全滿足現實生活需要。比如對村組法律地位問題,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作為村內的村民小組能否有自己獨立的土地等財產,現實生活中,很不統一。有的村以組為單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個標準,分包土地。有的村,組里有自己的實體,收益為本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屬財產沒有組屬財產。正是因為法律規定的原則與籠統,引發歧義與爭議,產生上訪。一些村干部政策法律水平差,處理事務淡化程序、不公開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群眾合理懷疑,引發信訪。更有部分村組干部作風不務實,工作不積極,服務不到位,群眾有意見,只好上訪。
極少數群眾不能正確對待歷史,不能擺正歷史與與現實的關系,總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過去,以現在的標準去衡量昨天,從而產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著眼于當前和今后,不可能調整過去。一些離任村干部、復員軍人、代課老師,他們不感恩當初組織上的照顧,讓他們成為先進分子,從普通群眾中脫穎而出,從事非農業勞動,有一份體面的崗位和當時不錯的收入,反而以組織欠債的心理要求補助安置、幫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資,或者主張支付養老金,用現時的政策回去調整過去的事情。在這些根本不可能落實的主張不能實現時,就理直氣壯地上訪。
三、應對信訪新情況措施探析
信訪是發展的伴生物、附屬品,是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重要方式和途徑,是保護并實現人民群眾民主權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訪,既不熟視無睹,束之高擱,也不大驚小怪,草木皆兵,要認真對待,積極應對,因勢制宜,對癥下藥,努少消除信訪,為發展掃清障礙。
(一)正確評價,理性判斷。目前,黨和政府重視信訪工作,加強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工作責任,暢通人民群眾表達意愿,維護權利的渠道,必須全力建設好這項惠民工程。在評價信訪問題上應堅持理性判斷,正確評價,既不能將信訪等同于工作責任,也不能將信訪視同無理取鬧,正當的信訪是群眾困難,應認真研究解決,無理的信訪是市場經濟利益化的表現,應從解訪工作中冊除。對照這個標準,當前在評價信訪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數字主義的不足,沒有區分和辨別正當訪和無理訪,科學性與公正性欠缺。在評價穩定質量上,不能單以信訪發生數量為標準進行考核,而是要區分正當訪與無理訪,只能將正當訪的.數量作為考核指標,將不通過合法渠道解決糾紛、無理謀求不正當利益的無理訪排除考核指標之外,如此,提高評價的科學性與公正性。在評價一個地區的信訪工作業績時,也不能單以信訪總量作為考核標準,而是要結合人口、經濟建設指標等各種因素綜合評價,以合理的判斷,公正的考核調動信訪工作人員積極性,推動信訪維穩工作深入開展。
(二)因勢制宜,靈活處理。對待上訪要主動迎接,不可回避拒絕。要暢通信訪渠道,讓群眾信訪有路走,有門進。只有這樣,才能將矛盾留在身邊,否則造成矛盾升級,越級上訪,不但造成工作被動,而且為處理增加成本和難度。對待信訪,要耐心接待,掌握情況,分析原因,尋找策略,切不可閉目塞聽,敷衍了事。對于各種信訪事項,要分門別類,區別對待,加強教育疏導,分流無理信訪;認真履行職責,解決正當信訪。對于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不能認為平白無故地為他人辦事是勞而無功的傻瓜,要以公仆心辦服務事。對于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說明原因,給予答復,把上訪始終控制在手中。要提高處理糾紛和矛盾的技術水平,因勢制宜,靈活多變,以各種變通方法解決棘手難題,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曾為發展作出犧牲的群眾,把他們從求償的上訪路上拉回來。
(三)依法辦事,公開公正。治標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隨著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辦事,陽光行政已成為時代新潮,形勢要求我們必須辦事公道,公開透明,否則群眾就有理由懷疑我們所做的工作,就會制造不必要的上訪。從上訪統計情況看,上訪多發的村,大都存在辦事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夠的問題,對群眾報告不足。我們處理事情,開展工作一定要樹立群眾眼睛最亮的理念,時時想著讓群眾知情和參與,不要怕煩,不要嫌累,該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為聰明,蒙混過關。村務,特別是村財務要定期公布,接受群眾評議監督。土地林木等集體重要財產的處分一定要征得群眾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實把民主管理落到實處。對于村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權利義務問題,在法律政策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建議縣政府以(意見)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議定方法解決,用村規民約彌補法律的不足。要學會用法律思維分析研究問題,依靠法律解決各種矛盾糾紛,教育和動員群眾走依法解決矛盾道路,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文明規范地調整好各種利益關系。
(四)齊抓共管,多措并舉。息訪工作事關全局,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各方參與,齊抓共管,任何單兵作戰都事倍功半,甚至無功而返。各個部門,各個成員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種優勢,為解訪獻計出力,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責任誰負責原則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門間、人員間的互補共助。既在分工的范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補充地完成任務。信訪綜治部門要積極受理上訪,主動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工作,了解上訪情況,掌握上訪原因,提出解決建議,根據對口原則,將需處理事項及時交辦有關部門和個人。相關部門要根據“誰家孩子誰家抱原則”積極主動地受領信訪案件,迅速履行職責,妥善解決問題。在解決措施上,要綜合利用各種方法,包括在宣傳教育上求過關,在機制責任上增壓力,在獎懲激勵上生動力,著力完善息訪止爭的長效機制。要注重在鄉風民俗上找途徑,在親情友誼上尋突破,不斷豐富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方法。要堅持依法治訪,健全工作機制,規范處訪程序,及時治理各種無理訪、非正常訪,切實發揮黨紀法律在處訪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訪謀取不正當利益現象。
信訪調研報告2023篇6
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雖然在在各級領導的重視和關心下,已經妥善有效地調節和處理了一大批各類社會矛盾,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與發展,但縱觀近幾年來的涉訴上訪,仍不乏集體上訪、越級上訪、進京上訪、纏訪的事情發生,導致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甚至各項工作面臨巨大的壓力和挑戰。
一、涉訴信訪概述
(一)概念:涉訴信訪是指當事人與某一具體訴訟案件相聯系,請求人民法院完成某種訴訟行為(如立案、再審、執行),實現某項訴訟請求的來信來訪。比如對法院有案不立,對裁判結果不服或對執行效率、效果不滿而引起的上訪等。
(二)特點:一是當事人與某一具體訴訟案件相聯系;二是人民法院在處理上具有較為嚴密的程序性。這些特點,使涉訴信訪不同于行政機關和其他機關的信訪,也不同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其它工作的批評、建議、投訴、舉報等。
(三)分類:按照行為性質的不同可分為理性上訪、非理性上訪和違法上訪。理性上訪是上訪人按照正當的程序和途徑向上級或領導反映其訴訟中的權益問題。非理性上訪是上訪人不滿足于按正當程序和渠道反映問題,而是將上訪活動轉化為向黨委、政府、法院施加壓力,而達到自己目的的一種手段,甚至是赤裸裸的要挾。違法上訪則是上訪者在上訪過程中采取圍攻有關領導、沖擊機關、堵塞交通等一些過激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符合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例如無理糾纏、暴力鬧訪等。按照人數多少還可分為集體上訪、單個上訪等。
二、涉訴信訪問題形成的原因
(一)法院方面的原因
1、個別干警素質不高。由于各方面原因,極個別政治素質低的人員進入法院,這些人員缺乏大局意識,穩定意識,就案論案,不能將案件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很好地統一,在處理案件過程中不能耐心細致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斷專橫,以法壓人,當事人口服心不服,敢怒不敢言,留下后遺癥,甚至在個別案件處理過程中久拖不決,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有失公平、公正,造成當事人的怨憤,引發上訪。
2、處訪欠仔細。一些案件在實體或程序處理上確實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當事人申訴后,但對上訪、申訴案件處理不及時、不到位,致使經年累月無法處理。有的接訪人員敷衍塞責,審查不細,未能及時妥善處理,有的干脆對當事人說“就這樣,你愛到哪告就到哪告去!”更有甚者,有的案件承辦人不正視矛盾而“躲訪”。久而久之,當事人產生怨恨心理而上訪。
3、少數案件執行不力??v觀涉訴信訪案件,80%以上反映的都是執行不力問題。由于受各方面的影響,執行難問題已成為一個社會性的問題,但還是有些案件摻雜了許多人為的因素。而未執行。如個別執行人員亂執行或不執行,當事人花費了不菲的費用得來的卻是“法律白條”,肯定把怨氣撒向法院,從而上訪告狀。
4、立案把關不嚴。前些年受大環境的影響,一些法院為了本部門利益,當事人一“告狀”就立案受理,雖然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群眾告狀難、申訴難的問題,但不應該由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也受案審理,結果無法裁決,導致當事人上訪。
5、護短。一些法院在明知案件處理不當的情況下,因為某些原因或利益,怕揭短亮丑,影響形象,不能正確采取補救措施,嚴格依法追究,最終的結果卻是“紙里包不住火”。為求一時平安,致使矛盾越積越深,致使當事人不斷上訪。
(二)上訪群眾方面的原因
1、理解“事實”偏差。由于訴訟程序的嚴密性,案件發生后需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才能進入訴訟程序。由于時過境遷等原因,案件進入法律程序后,法院查明的事實與案發當時的情況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差異,甚至相差甚遠。案件的真實情況只有雙方當事人心知肚明,而法院只能依據證據證明的法律事實作出裁判。由于案件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的差異,一方當事人得不到期待的結果后,不能正確認識和對待裁判結果,而是極力地要求法院作出符合客觀事實的處理,但當事人又無法提供確實充分的有效證據,也就不可能再現當時的客觀情形,導致當事人上訪不止。
2、理解法律不透徹。隨著普法的深入以及新聞媒體的日益發達,人民群眾對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越來越熟悉,民主意識、法治意識越來越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越來越高,遇事敢說、敢找、敢反映。但一些群眾對法律法規理解的不夠透徹,對法院的法定程序誤解為不盡職責,拖案不辦。如一起執行案件,法院正在評估、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按照法律規定評估拍賣是要經過一定的程序來進行的,申請人卻認為法院欠拖不執行,從而上訪。還有一起執行案件當事人在立案時就對執行人員說:“案件必須在7日內執行完畢,否則,就上訪告狀!”更有甚者,一些案件到法院后,當事人就認為法院包辦了,不管執行到位不到位,欠錢的不是另外當事人,而是法院!就要法院拿錢,不拿就上訪、告狀!”一些案件當事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法院也無法執行到位,而當事人不管這些,就是一味地上訪告狀、法院感到“委屈”,但同時也體現了社會救濟制度在某些方面的缺失。
3、部分當事人訴訟心理扭曲。一些當事人抱著告狀有理、領導怕告狀、事情越鬧大越好辦等心理,一旦認為自己在“官司”中“蒙冤”,就通過上訪要求給予保護。如案件還在審理過程中,就無端猜疑案件承辦人與另一方當事人有密切關系,就到處上訪。對裁判結果不服,在完全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卻到處上訪申訴,這類當事人認為,上、下級機關的執法人員“官官相護”,走法律程序也不會有好結果,不如通過上訪引起領導重視,給予關注,既省了一些費用,又解決了問題,唯信訪為“大”、為“上”。如一起某生產小組訴張某侵權糾紛案,該案經過一審、二審、再審,張某還是敗訴,但張某為規避法院執行甚至別的什么目的,以要在領導面前自盡,進京上訪等行為相要挾。
三、當前處理涉訴信訪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涉訴信訪工作需要統一管理
信訪部門是各部門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在促進社會穩定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視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如有的領導不通過主管領導,隨意用權亂批,不該管的管了,不該批了批了,該管的卻不知道,有的同一問題經調解已經解決,因溝通不及時,上訪人另辟蹊徑,找熟人、同學、同事、老上級、親戚等關系重復告,特別是涉訴信訪工作,由于牽扯到法律等諸多方面,專業性較強,需成立專門的機構來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二)對非理性上訪、違法上訪者,缺乏強有力的措施,過分強調“花
錢買平安”。
大多數信訪部門有一個心態,即力求少生事端,多花點錢也無所謂,花適當的錢能解決息訪、能解決問題達到平安固然是好,然而以這種方式解決問題的負面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如不少無理上訪者抓住了信訪部門的這種心態,變本加厲上訪,新問題層出不窮,更有甚者,他們在一起出題目捉弄接訪部門。不少上訪人員相互交流上訪經驗,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信訪部門對這類上訪者有時束手無策,只有笑臉相迎,耐心解釋。有的上訪者一張狀紙在手,任憑天下游,忙時在當地,閑時往上走,今天在信陽明天到鄭州,一不遂其愿,就要去首都,有的是正在依法處理中的案件,你按法定程序辦理,我按自己的意愿告狀,你講你的法,我說我的事,甚至還出現了專門代理信訪案件,借機斂財的“掮客”,他們打著為民申冤,為民解愁的旗號幫人打官司,實際在行擾民、擾亂社會治安之事,是社會的一個不安定因素,如果打擊不力,這就會滋長一種上訪者“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心理,時間一長,上訪問題不但未平息,無理上訪人反而有增多趨勢。
(三)對“實事求是”理解偏差,打破法律程序。
有些信訪部門在接訪的時候,不對案件所經過的法律程序進行處分,而是過分強調“實事求是”,繞開司法程序去處理,常使訴訟程序已經終結的案件又要重新開始處理,打破了法律規定的程序說嚴重些,實際上是在挑戰我國的法律制度。典型的表現為對案件是否經過審理不加區分,對其上訪是否通過法律程序不加甄別,而是受傳統思想的束縛,好像用普遍的民俗、情理來解決上訪問題才能體現“公正”。事實上,這種做法不僅增加了法院對案件處理難度,還會引起當事人產生對法院的對立情緒,不利于信訪問題的解決,更不利于司法權威的確立。
四、當前處理涉訴信訪工作的建議
(一)建設一支高素質法官隊伍。打鐵還需自身硬,要減少或避免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法院干警在審執案件過程中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執法為民,勤政守法,甘當公仆,依法辦案,堅決杜絕亂作為,有效防止不作為,堅決杜絕“三案”的發生。同時,要文明執法,服務熱情,對上訪群眾多一點笑臉,少一些冷模,多一聲問候,少一些斥責,多一些關心、少一些厭煩,對來訪者要做到接待來訪熱心,聽取陳述耐心,詢問情況細心,排憂解難誠心。
(二)建立涉訴信訪工作網絡。加強法院信訪部門的溝通,把涉及到各個地方的信訪工作情況上網通報,對各地的上訪者分門別類,將已經終結程序的上訪案件,上訪老戶定期公布,以利信訪部門及時了解上訪情況,不必重復接待、反復批轉,既節省了人力、物力、財力,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加強信訪立法,堅決制裁非理性、違法上訪者。由于當前信訪立法的缺位,使各部門在處理信訪時缺乏統一的尺度和標準,給信訪的處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可依照相關規定,制訂《信訪法》,增強對信訪情況的分析、明晰對有理、無理、纏訪、鬧訪的界定,加大對無理上訪、違法上訪的處罰力度,如增設罰款、拘留、勞教等措施,同時在《刑法》中增加對因纏訪、鬧訪,暴力上訪而構成犯罪的處罰條款,形成一個整體的信訪法律體系,以促進信訪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
(四)建立訴訟風險告知制度。涉訴上訪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當事人承擔了一定訴訟風險后引起的。因此,法院在立案處理的同時,應將必要的訴訟風險一并告知當事人,對其訴訟結果有個大致了解,從源頭上避免涉訴上訪案件的發生。
(五)依法“花錢買平安”。在處理信訪案件的時候,有些上訪戶確實有一些道理,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我們的審判工作確有瑕疵,保護權利不充分,此時給予當事人一定的經濟補助,有利于信訪案件的及時解決,維護社會的穩定,但花錢買平安的前提是依法,只有在事實充分,有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用“花錢”的方式解決上訪問題,才能避免上訪的無限延伸。
(六)樹立司法的最終裁判權威。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固定化和多元化,是人民意志的升華,是黨和人民意志的最集中的體現,與政策、習慣相比,更具有權威性、強制性和公信力,公民權利的保護真正源于司法的終極救濟,進行司法體制的改革,保證司法救濟渠道暢通,樹立起司法權威,才是解決信訪問題的根本之道,也是現代法治的要求。
信訪調研報告2023篇7
近年來,區、街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退役軍人安置優撫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指示精神,堅持把軍隊退役軍人安置優撫工作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來抓,加強領導、克服困難,較好地完成了復退軍人、軍轉干部的服務管理相關工作,達到了讓軍隊退役人員基本滿意的效果。但是,隨著軍地改革的不斷深入,軍隊退役人員安置難的問題,已經非?,F實而緊迫地擺在我們面前。最近,我街就當前新形勢下軍隊退役人員就業安置問題進行了實地走訪、調查,詳實調查了解了當前軍隊退役人員安置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尋求破解對策。
一、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現狀
為適應當前新形勢下的服務管理工作的要求,街道按照市、區軍隊退役人員管理服務工作部署,建立了由街道黨政辦、綜治辦(司法所)、紀檢監察室、社會事務辦、財政所、東岸派出所組成的退役軍人聯席會議機制,同時還成立了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管理中心,即服務中心成員由街道綜治辦、社會事務辦、黨政辦等相關骨干組成,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做好街道轄區內軍隊退役人員優撫安置等相關工作。另街道下設退役軍人服務站5個,即隆平公園社區退役軍人服務工作站、望龍社區退役軍人服務工作站、東宜社區退役軍人服務工作站、杉木村退役軍人服務工作站與東屯村退役軍人服務工作站,服務工作站主要職責是摸排統計各自轄區內涉軍人員信息并向街道服務中心報送,各服務工作站對涉軍人員前期摸底工作上報的數據統計顯示目街道現有在冊退役軍人人數為181人,其中黨員人數為122人,街道軍轉干部人員6人,符合相關政策安置條件26人(其中79及兩參人員20人,下崗志愿兵5人,帶病回鄉轉業士官1人),要求上崗人員13人,已簽署了《芙蓉區退役軍人再就業承諾書》有6人,另7人因對相關政策不理解及相關條件沒達到要求沒有簽署承諾書。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從摸排的數據上看,現我街軍隊退役人員存在主要問題表現在:(一)部分退役軍人對政策缺乏認識理解,給目前摸底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二)調查中發現部分退役軍人存在老齡化就業困難、生活困難、大病就醫等實際問題沒有相關政策依據可解決途徑;(三)由于區劃調整原東岸鄉拆鄉分街道后,在摸底采集過程中我們發現有部分退役軍人因拆遷等原因存在人戶分離情況,且這類型人員由于長期不在我街范圍內居住且無聯系方式,對該類人員情況不明、信息不全,給摸底工作帶來了相當大的難度;(四)基層黨建涉軍管理資料信息不夠完善,體現在日常綜合業務能力不強,缺少系統的綜合業務技能相關培訓。
從上述4個問題分析其原因在于:(一)國家政策是我們解決退役人員問題的基本法規政策依據,而一些政策法規相對滯后或不配套,造成退役人員在對相關政策的認識理解上存在偏差。(二)部分退役軍人因傷殘、疾病、失業等原因,生活、住房、醫療等方面的困難比較多,整體生活水平沒有達到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心理嚴重失衡。大多數上訪者都認為現在社會經濟發展了,人們生活寬裕了,而他們這些過去為國防、軍隊建設作出過貢獻的人,個人基本生活沒有保障,他們有理由采取一定方法和形式向黨和政府傾吐心聲。(三)由于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多數城鄉結合地域為迎合建設發展需求大量拆遷,部分退役軍人作為涉拆人員搬離原居住地,給基層村、社區服務管理上帶來相當大的難度,由于部分對象難以實時管理也給服務管理摸底工作造成了信息不全、情況不明等。(四)由于部門職能界限,服務管理中心人員業務綜合能力缺乏,上級相關部門缺少對業務專干組織相關系統培訓,致使中心專干在日常服務管理工作上經常會遇到不屬于自己業務范疇不熟悉業務辦理流程無從下手的瓶頸問題。
三、下一步工作建議
(一)繼續做好涉軍人員的思想工作,進一步落實退役軍人優撫相關政策,在國家現行退役士兵安置法規和相關政策沒有做出根本性改革前,針對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妥善處理好退役軍人提出的合理訴求,保持復員退伍軍人的穩定,努力開創退役軍人服務工作的新局面。
(二)認真履行維護穩定的主體責任,扎實做好源頭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針對當前涉軍集訪等嚴峻形勢,街道將進一步完善相關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積極探索制定涉軍問題矛盾化解排查機制,將不穩定因素造成源頭有效的控制在萌芽期力爭涉軍問題得到化解。
(三)積極探索退役軍人黨建工作,認真研究具體實施辦法扎實推進黨建工作,繼續加強基層黨支部對退役軍人黨建服務管理意識,進一步完善退役士兵黨員基本信息臺賬,全面掌握轄區內退役士兵黨員的組織關系、分布領域、工作情況、家庭信息、思想動態及參加組織生活情況,將退役軍人黨員納入黨員積分制管理,通過從參加活動、組織生活、學習培訓等方面的積分量化,強化了對退役士兵黨員的動態管理。